关于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冷库疫情防控的通告


  为防范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管理要求,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现将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冷库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一、全部纳入管理。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冷库落实集中监管专仓措施情况全部纳入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范围,有关单位必须服从和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凡是进入乐陵市境内使用、加工、销售、贮存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首先进入德州市冷链专班设立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提前24小时通过“山东冷链”向驻仓监管组报备。
  二、使用“山东冷链”。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冷库必须注册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简称“山东冷链”),从口岸或外省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XX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以下称“冷链三证”)及数量、位置等信息录入“山东冷链”。其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第三方冷库在生产、销售、使用和贮存进口冷链食品时须通过“山东冷链”查询“冷链三证”等信息。
  三、查验“冷链三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冷库购进、贮存进口冷链食品时,必须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没有“冷链三证”或者“冷链三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能进入乐陵境内生产、销售、采购、使用。
  四、实行“三专”管理。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冷库要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区存放,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销售场所要设置专柜,实行专人销售。销售单位要在专柜对应冷链食品的显著位置公示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二维码,供消费者监督查询,并明示进口冷链食品。
  五、定期核酸检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冷库对进口冷链食品涉及的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全部登记在册,实行闭环管理,按规定参加定期核酸检测。未参加定期核酸检测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六、做好人员防护。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冷库从业人员工作时要佩戴口罩、手套和工作服,根据岗位需要穿戴相应的面屏、围裙、胶靴等。有条件的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配备消毒用品、一次性手套等,提醒消费者挑选、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做好个人防护。消费者在选购、清洗、加工进口冷链食品过程中,要佩戴口罩,避免用手触摸口、鼻子和眼睛;操作完成后,要立即做好手部清洗消毒,对可能接触到的进口冷链食品的厨具、炊具及时清洗,并避免飞溅。
  七、落实法律责任。对于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乐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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